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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解析:抵押一般牵涉两个当事人:抵押人和抵押权人,一般不再需要担保人,是单纯的“抵物借钱”。按揭是在按揭人和按揭受益人均未取得房屋所有权时进行的,需要原所有人或业主作中间人,以便实现钱、物、权分离状态下的动作。因此,原业主或所有者往往要作为担保人,使按揭有三个当事人:按揭人、按揭受益人、按揭担保人。
法律依据:根据《担保法》第33条规定:前款规定的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为抵押人,债权人为抵押权人,提供担保的财产为抵押物。根据《民法典》第394条规定:前款规定的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为抵押人,债权人为抵押权人,提供担保的财产为抵押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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