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析:关于涉及合同及其他所有权事宜的争端双方,可经过书面协定推选被告所在地、合同执行地点、合同签署地点、原告所在地或者与纠纷问题存在实质性关联性的特定地点之当地人民法院进行管辖权的处理,然而这一决定必须遵循我国现行法律对于地域管辖以及专属管辖的明确规定。 协议管辖,简称合意管辖或承诺管辖,是这样一种理解: 当两方当事人出现纷争甚至在纷争发生之后,通过彼此达成共识来确定他们之间纠纷案件管辖权的法院。 本条法律规定,合同的双方当事人皆有权利通过书面形式制定合同,并在其中选定被告所在地、合同执行地点、合同签署地点、原告所在地或者与纠纷问题存在实质性关联性的特定地点之当地人民法院进行管辖权的处理;然而,这样一种选择须遵循我国现行法律对于地域管辖以及专属管辖的明确规定。 法律依据:《民事诉讼法》第三十四条 合同或者其他财产权益纠纷的当事人可以书面协议选择被告住所地、合同履行地、合同签订地、原告住所地、标的物所在地等与争议有实际联系的地点的人民法院管辖,但不得违反本法对级别管辖和专属管辖的规定。 |